電氣聯鎖應使防護圍欄開啟后吊小吊機車且不能起動
全自動小吊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1、根據GB10055之規定“基礎圍欄應裝有機械聯鎖或電氣聯鎖,機構聯鎖應使吊籠只能位于底部所規定的位置時,基礎圍欄門才能開啟,電氣聯鎖應使防護圍欄開啟后吊小吊機車且不能起動”。
另外,GB10055還規定“吊籠頂部應設有檢修或拆裝時使用的控制盒,并具有在多種速度的情況下只允許以不高于0.65m/s的速度運行。在使用吊籠頂部控制盒時,其它操作裝置均起不到作用。此時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吊籠頂部控制應采用恒定壓力按鈕或雙穩態開關進行操作,吊籠頂部應安裝非自行復位急停開關,任何時候均可切斷電路,停止吊籠的動作”。
2、升降機的安全開關都是根據安全需要設計的,有圍欄門限位、吊籠門限位、頂門限位、極限位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對重防斷繩保護開關等。所以應嚴格要求升降機維護和操作人員定期檢查各種安全開關的安全可靠性,杜絕事故的發生。
3、當齒形磨損到一定尺寸時,必須更換齒輪(或齒條)。磨損到什么程度就要停止使用更換新的呢?可以采用25-50mm公法線千分尺進行測量,當齒輪的公法線長度由37.1mm磨損到小于35.1mm尺寸時(2個齒)就必須要更換新齒輪。當齒條磨損后,由齒厚卡尺測量,弦高為8mm時齒厚從12.56mm磨損到小于10.6mm時,齒條一定要更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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